



新規7258(商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7.2.7條規定:“制動器應有磨損補償裝置。總質量大于3500kg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具有全輪驅動功能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除外)、總質量大于3500kg的半掛車,以及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所有行車制動器應裝備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
實施日期:2018年1月1日起新生產的總質量大于3.5噸的貨車、半掛車及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都要裝配剎車自動調整臂。也就是屆時你買的車輛的合格證生產日期必須是2018年1月以前才能不用裝配自動調整臂。
自動調整臂
根據自動調控間隙裝置機構的不同,自動調整臂可分為齒條控制式和齒輪控制式兩種。
燈光高度調節
防飛濺
反光背心
停車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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